房地产证加老婆名字离婚如何解决
1.房地产证上加老婆名字后,离婚时该房地产的分割问题,第一需明确双方是不是有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或已对房子问题达成一致建议。
2.若有约定,则根据约定进行分割,这是最为直接的处置方法。若双方无任何约定且没办法达成一致建议,则需进一步考虑出资方法及登记状况。
3.若房地产系爸爸妈妈全资出资,且登记在爸爸妈妈与夫妻一方名下,此时有协议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置。
4.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推定该方名下的财产份额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配偶可以分得该方名下房子份额的一半。
5.若房地产系爸爸妈妈部分出资,结婚以后双方一同还贷,且登记在爸爸妈妈与夫妻一方名下,则该方名下的财产份额极可能被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相应分割。
2、离婚时宅基地上房子怎么样分割
找法网提醒,离婚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分割问题,需依据房子建造时间、出资状况、居住用状况等原因综合判断。
1.若房子系一方结婚以前建造,结婚以后夫妻双方一同居住用,且无其它约定,则该房子应归结婚以前建造房子的一方所有。
2.若爸爸妈妈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用,且房子是以子女的名义建的,又是结婚以后建造,则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为子女的夫妻一同财产。
3.若结婚以前男女双方的家庭一同出资建造的房子,是以一方爸爸妈妈名义获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
4.如果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获得批准用地的,且该房地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居住用,则该房地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一同财产。
5.对于家庭共有房地产或原属一方爸爸妈妈的房地产没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地产也不可以作为一同财产予以分割。